【光明区投促中心】2023年第一批新引进新兴企业落户楼宇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2023-08-28 20:04 企业融资顾问


一、支持对象

在辖区楼宇落户已进行商事登记注册但经营不满1年,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方向,并与区政府签订合作协议的企业。

二、支持范围

2022年1月1日至申请开放之日期间落户光明区楼宇的企业。其中,楼宇指纳入 “光明招商网” 、 “光明区产业园 区数字化服务平台”等平台信息采集范围,建筑使用功能为研发办公且建筑面积达2万平方米以上的独栋楼宇(含裙楼),不含宾馆酒店、商场超市、公寓。(注:落户资助是一次性奖励,已获得落户资助的企业不得再次申报,取得产业用地的企业不得申报落户资助)。


本指南适用区域范围为光明街道、凤凰街道,其他片区的楼宇经区政府同意后,可参照执行。

三、支持标准

对在辖区楼宇落户已进行商事登记注册但经营不满1年,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方向,并与区政府签订合作协议,承诺第二年纳入光明区统计核算的产值规模(营业收入)不低于10亿元且地方财力贡献达到4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在落户辖区楼宇且相关承诺指标达成后,给予800万元奖励。

四、申报条件

1、依法依规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

2、申报单位需在光明区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3、守法守信规范经营,申请资助时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以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数据为准)。

4、申报单位主营业务符合光明区产业发展导向。

5、在光明区无自有产业用地。

6、不存在光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五、申报材料

1、登陆系统在线填报《光明区新引进新兴企业落户楼宇资助项目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未换 领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3、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4、申报单位信用信息资料(在深圳信用网打印完整版信用报告)。

5、申报单位与区政府签订盖章的合作协议书复印件。

6、2022年度纳税证明及2023年1月1日至申报之日的纳税证明。

7、其他资料,如必要的情况说明等。

六、申报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3年5月12日 9:00 至 2023年5月18日 18:00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23年5月15日 9:00 至 2023年5月19日 18:00

数据来源:深圳市光明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

内容整理:深科创

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扫码在线咨询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