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扶持方向及支持标准
对年度研发投入不少于500万元的新材料、智能产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在享受区级普惠性研发费用补助基础上,再按其实际支出研发费用的5%给予资助,每家企业每年资助金额最高为100万元。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注册登记地、纳税地和统计地均在光明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3、自开放受理之日起前三年,申报单位经营规范,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即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消防、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未受到10万元(含)以上罚款处罚,且无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4、自开放受理之日起前三年,信用记录良好,申请资助时不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之中(以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数据为准)。
5、从事优势材料、关键战略材料及前沿材料等领域研发、生产和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或从事人工智能、新型显示、新一代通信与网络、柔性电子、前沿技术等智能领域研发、生产和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
6、所从事行业或开展的业务按照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核准、备案或取得相关资质的,按要求取得。
(二)具体条件
1、申报单位已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
2、申报单位2021年度研发投入费用不少于500万元。
3、申报单位已获得市级2022年企业研究开发资助(2021年度研发费用)。
4、申报单位已获得光明区2023年企业研发投入资助项目资助(2021年度研发费用)。
三、申报材料
1、登录系统在线填报申请表。
2、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未换领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
3、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无须验原件,项目经办人身份证须验原件)。
4、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
5、2023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公告文件或企业入库登记编号等相关材料(如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公告文件复印件、含入库登记编号的截图等)。
6、2021年度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
7、获得市级2022年企业研究开发资助(2021年度研发费用)的银行到账凭证。
8、获得光明区2023年企业研发投入资助项目资助(2021年度研发费用)的银行到账凭证。
9、企业信用信息资料(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打印完整版信用报告)。
10、承诺协议书。
四、申报时间
2023年8月7日 - 2023年8月11日
数据来源: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
内容整理:深科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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