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内容
对认定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级众创空间的,给予奖励。对认定为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市众创空间的,按市资助金额一定比例给予配套支持。
二、申报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宝安区开展实际经营活动的企业;
2、科技创新载体被认定为国家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其中申报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评价奖励的,要求在获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后首次被评为A类优秀);
3、科技创新载体位于宝安区域内。
(备注: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及评价奖励申报对象为2021年后认定的孵化器。)
三、申报时间
2023年6月30日 - 2023年7月13日(截至18:00)
数据来源:深圳市宝安区科技创新局
内容整理:深科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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