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科创局】2023年创新载体建设奖励项目申报指南

2023-08-28 23:29 企业融资顾问


一、支持内容

对认定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级众创空间的,给予奖励。对认定为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市众创空间的,按市资助金额一定比例给予配套支持。

二、申报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宝安区开展实际经营活动的企业;

2、科技创新载体被认定为国家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其中申报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评价奖励的,要求在获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后首次被评为A类优秀);

3、科技创新载体位于宝安区域内。

(备注: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及评价奖励申报对象为2021年后认定的孵化器。)

三、申报时间

2023年6月30日 - 2023年7月13日(截至18:00)

数据来源:深圳市宝安区科技创新局

内容整理:深科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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