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内容
对符合第二点标准之一的企业,首次入驻本区域高端写字楼宇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按实际租金价格50%的标准给予租金补贴,每月每平方米最高补贴80元,累计补贴最多三年。其中,金融总部企业年度租金补贴最高1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租金补贴最高500万元。‘四上’企业首次入驻本区域高端写字楼宇租赁自用办公用房,且实现年度产值(营业收入)正增长的,按实际租金价格20%的标准予以租金补贴,每月每平方米最高补贴32元,最高200万元,累计补贴最多三年。
二、申报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宝安区开展实际经营活动的企业。
2、符合《措施》第二点标准之一的企业或上年度实现产值(营业收入)正增长“四上”企业(本条不含金融企业以及2021年1月1日之后新注册或新迁入宝安区的其他企业)。
3、入驻符合《操作规程》第一条高端写字楼宇认定条件。
4、入驻企业租赁合同需在各街道进行备案。自《操作规程》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已签订的租赁合同备案。《操作规程》印发之日后,新签订的租赁合同,需在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备案。
三、申报时间
1、网上申报时间:2023年7月14日 - 2023年8月2日
2、纸质材料提交时间:2023年7月16日 - 2023年8月4日
数据来源:深圳市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内容整理:深科创
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扫码在线咨询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