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内容
支持高新区营造优秀创新创业环境,支撑培育具有卓越竞争力和影响力的“20+8”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集群。对在深圳高新区设立并符合条件的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基地、成果产业化基地等创新平台给予相应支持。
二、支持强度与方式
1、支持强度:有数量限制,受市科技研发资金和区级产业资金年度总额控制,概念验证中心单个项目市级财政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中试基地/成果产业化基地单个项目市级财政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800万元(区级财政应给予不低于市级财政资金0.5:1的配套支持)。其中,由企业投资建设的创新平台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给予资助。项目一经立项,投入资金总额不予调整,项目实际建设费用与实际下达资助额之间的差额部分,由项目申请单位自筹资金补足。
2、支持方式:事前资助,分期拨付。
3、本项目申请实行限项,需同时满足以下限制要求:
①同一单位限申请1个创新平台项目;
②已获得2022年深圳高新区发展专项计划创新平台建设项目资助的,不得再申请。
三、申报条件
申请单位应当是在宝安高新区内依法注册、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社会组织等单位或是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机构。
项目申请单位、平台负责人、平台学术/技术带头人主要成员均未被列入深圳市科研诚信异常名录和超期未申请验收名单;平台负责人、平台学术/技术带头人在申请时未被列入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验收不通过名单;项目申请单位在申请时不存在未在规定期限内退回财政资金的情形。
参照广东省激励督导机制,各创新主体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情况,将作为本项目立项支持的重要考量因素。
1、概念验证中心
①应当是依托具备基础研究能力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企业和社会组织,围绕我市“20+8”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方向,聚集成果、人才、资本和市场等转化要素,营造概念验证生态系统,加速挖掘和释放基础研究成果价值的新型载体。
②中心有清晰的定位和目标,且具有系统性项目遴选、验证、服务、孵化、投资和成果价值分配的管理制度。
③申请时,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5人,熟悉科技成果验证、价值评估和收益分配的职业经理带头人1人,其中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职称的科技人员不低于团队人员总人数的50%。主任、学术/技术带头人不能兼任现市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市财政稳定支持科研机构的主要负责人。
④申请单位为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社会组织或是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机构的,有相对固定的办公场所,用房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⑤申请单位为企业的,具备相对固定的概念验证专门用房,用房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验证分析用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原值不低于500万元。
⑥财务核算合规,筹建预算费用合理且不与现有市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市财政稳定支持科研机构重复。
2、中试基地
①应当是依托具有行业优势和公共服务功能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和社会组织,为满足行业内企业产品开发工艺可行性、稳定性和安全性验证需求,提供科研成果的二次开发、工艺验证和试生产等中试服务的开放型载体。
②具有从事中试服务的人才团队,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10人,相关领域研发能力强、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工程技术带头人1人,其中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职称的科技人员不低于团队人员总人数的50%,对相关领域中试研究工作熟悉,能够制定科学合理的中试研究方案和规程,具备中试研发服务能力。
③有开展中间试验的相应场地,其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
④有中试工艺验证、放大生产和产品检测必备的专用设备、通用计量、测试仪器及专用软件的原值不低于1000万元。
⑤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运行机制规范。
⑥具有对外服务的意愿,愿意发挥中试设施的作用,严格规范服务行为。
⑦财务核算合规,筹建预算费用合理且不与现有市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市财政稳定支持科研机构重复。
3、成果产业化基地
①应当是依托具有行业优势和公共服务功能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和社会组织,围绕我市“20+8”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行业,开展成果产业化工作,预期可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能够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的创新性载体。
②有开展成果产业化服务的固定资产投资不少于2000万元,其中:相应科研仪器设备、基础软件、系统软件等的原值不低于1000万元。
③具有明确的实施目标和方案。
④科研管理、财务管理、人员管理、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内部激励等制度健全。
⑤拥有专职工作人员和技术团队。
⑥财务核算合规,筹建预算费用合理且不与现有市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市财政稳定支持科研机构重复。
四、申报程序
申报采用网上填写信息、纸质材料受理的方式。
注意:申报项目时,企业填报的银行账户须为在宝安辖区内银行开设的账户。
1、网上申报时间:2023年8月25日 - 2023年9月15日;
2、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23年8月25日 - 2023年9月18日(截至18:00)(若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纸质材料则视为放弃申请)。
数据来源:深圳市宝安区科技创新局
内容整理:深科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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