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奖励标准
对计划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按首次完成股份制改造、上市辅导和成功上市三个阶段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和350万元奖励。
对在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首次成功上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350万元奖励。
对在多个证券市场上市的企业不重复奖励。
二、扶持条件
1、申报主体于2021年1月1日至申报之日在盐田区首次完成股份制改造、上市辅导或成功上市相关阶段的工作。
2、申报主体上市的交易所符合以下要求,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和创业板、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包括纽约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伦敦证券交易所、东京证券交易所、香港证券交易所、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其中境外上市不含柜台交易上市、借壳上市以及红筹间接方式上市,且其募集资金的30%以上已返回深圳。
3、对在多个证券市场上市的企业,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报材料
1、《盐田区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申请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报主体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不足三年的,按实际年度提供);
5、上一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6、最近三个月的会计报表复印件(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7、申请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改制阶段”资助的,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在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已进行备案登记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②企业委托中介机构进行改制辅导及提供相关服务的协议复印件;
③企业制定的上市工作计划原件(加盖公章)。
申请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辅导阶段”资助的,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证券监督机构出具的能够证明企业完成辅导、验收合格的相关凭证复印件,如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或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复印件等。
申请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上市阶段”资助的,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中国证监会出具的核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批复复印件;
②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上市通知复印件或其他证券交易所出具的、能够证明企业已办理上市相关手续的公函复印件。
申请在境外成功上市资助的,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手续的公函复印件;
②外汇登记证复印件;
③结汇备案记录复印件或其他证明募集资金的30%以上已返回我市企业的有效法律证明文件复印件;
8、盐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受理时间
实行常态化申报和受理,集中性审核原则。8月15日前完成申报、受理的项目,当年通过主管部门完成审核的,于第二个自然年度拨付资金。8月15日后申报的项目,于第三个自然年度拨付资金。
数据来源:深圳市盐田区科技创新局
内容整理:深科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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