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偿标准
1、对盐田辖区银行为辖区企业发放的3000万元以下规模贷款形成的不良贷款(中小微贷款评定为“次级”)获得市级风险补偿的,按所获市级风险补偿金额给予等额配套风险补偿性资助。市区两级合计最高不超过不良贷款(本金)的60%。获得资助的合作银行机构以其盐田辖区支行为申请主体,每家银行机构每年不超过100万元;
2、对合作融资担保机构为辖区企业发放的3000万元以下规模贷款每年形成的不良贷款(中小微贷款评定为“次级”),按照合作融资担保机构实际承担坏账损失的20%给予风险补偿性资助。获得资助的合作融资担保机构不受注册登记地限制,每家机构每年资助不超过100万元。
二、扶持条件
1、申报主体是与盐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合作的银行机构或融资性担保机构。其中提出申请的银行机构须为盐田区支行,合作融资性担保机构不受注册登记地限制。
2、合作银行机构、合作融资性担保机构以盐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在“深圳盐田政府在线”官网最新公布的合作银行机构、合作融资性担保机构为准。
3、涉及的贷款形成不良贷款的时间应为《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田区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深盐府规〔2022〕2 号)政策施行之日起至失效之日止期间发生的。
4、申报主体为银行机构的,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因向辖区企业发放3000万元以下规模贷款而形成不良贷款(中小微贷款评定为“次级”),银行机构已于上一年获得市级风险补偿性资助,且获资助金额未超过该笔不良贷款(本金)的60%。
申报主体为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融资性担保机构向辖区企业发放的3000万元以下规模贷款形成了不良贷款(中小微贷款评定为“次级”)。
三、申报材料
1、《盐田区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申请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报主体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及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申报主体为银行机构的,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银行机构不良贷款年度明细总表原件(详见模板)、②不良贷款合同复印件、③借款借据复印件、④银行内部证明不良债权的说明复印件、⑤中国人民银行征信报告查询结果中该笔贷款的分类情况复印件、⑥借款还款账户流水复印件、⑦银行催收证明复印件、⑧获得市级风险补偿性资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申报主体为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融资性担保机构不良担保贷款年度明细总表原件(详见模板)、②担保合同复印件、③中国人民银行征信报告查询结果中该笔贷款的分类情况复印件、④催收证明复印件、⑤其他能证明承担坏账损失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5、盐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受理时间
实行常态化申报和受理,集中性审核原则。8月15日前完成申报、受理的项目,当年通过主管部门完成审核的,于第二个自然年度拨付资金。8月15日后申报的项目,于第三个自然年度拨付资金。
数据来源:深圳市盐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内容整理:深科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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