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奖励标准
鼓励在盐田区内应用符合市节能低碳发展方向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太阳能、氢能等清洁能源推广应用等项目。按照项目节能低碳效果与实际投资情况,给予项目已投入资金30%以下,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的扶持。
在盐田区内建设具有示范性效应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装机容量100kW以上):对申报主体根据项目上一年度发电量给予每千瓦时0.1元的资助,单个项目当年资助金额不高于30万元,连续可享受资助资金时间5年。
二、扶持条件
在盐田区内建设具有示范性效应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装机容量100kW以上)的:
1、申报项目的建设起止日期在2017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项目经验收合格且并网运行满1年;
2、采用的光伏组件转换效率应达到先进水平,单晶硅电池组件转换效率不低于16%,多晶硅电池组件转换效率不低于15%,薄膜电池组件转换效率不低于8%,其中铜铟镓硒(CIGS)薄膜电池组件转换效率不低于12%;
3、申报主体必须是在盐田区依法登记注册的,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4、项目实施地在盐田区。
三、申报材料
1、《盐田区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申请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3、申报主体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5、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不足三年的,按实际年度提供);
6、深圳市社会投资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如投资建设企业针对同一光伏项目第二次及以后申请,无需提供);
其中,申请在盐田区内建设具有示范性效应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装机容量100kW以上)且2017年1月1日后并网验收的还需以下提供:
7、项目基本情况说明:①包括项目名称②建设地址③建设规模④建设条件⑤工程技术方案⑥实施计划⑦经济评估等(如投资建设企业针对同一光伏项目第二次及以后申请,无需提供);
8、项目详细建设地点说明材料及现场照片,需详细列出所有建筑屋顶面积及对应装机规模,具体到单栋建筑物(如投资建设企业针对同一光伏项目第二次及以后申请,无需提供);
9、光伏产品组件及逆变器的第三方检测报告、项目经有资质检验机构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如投资建设企业针对同一光伏项目第二次及以后申请,无需提供);
10、供电部门出具的项目并网验收报告、供售电合同及项目上一年度所发电量证明材料;
11、区发展改革局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四、受理时间
实行常态化申报和受理,集中性审核原则。8月15日前完成申报、受理的项目,当年通过主管部门完成审核的,于第二个自然年度拨付资金。8月15日后申报的项目,于第三个自然年度拨付资金。
数据来源:深圳市盐田区发展改革局
内容整理:深科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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