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说明
1、示范创建项目为核准制;
2、资金扶持项目为评审制。
二、扶持标准
鼓励盐田区内项目申报市级以上节能低碳类示范创建项目和扶持资金,其中:
1、对示范创建项目:
包括但不限于绿色制造、近零碳等示范项目,按照评定级别分别给予国家级20万元、省级10万元、市级5万元奖励;
2、对获得市级以上节能低碳类资金扶持的项目,盐田区内实施的岸电项目:
①盐田区内实施的岸电项目:获得市级以上节能低碳类资金扶持的,按照市级扶持资金1:1的标准进行配套扶持,扶持资金总额不超过项目已投入资金。
②盐田区内实施的船舶尾气净化设施、船舶排气污染物在线监测设备项目:盐田区内实施的船舶尾气净化设施项目,获得市级以上节能低碳类资金扶持的,按照市级扶持资金1:0.5的标准进行配套扶持,扶持资金总额不超过项目已投入资金且不超过申报主体上一年度区级地方财力贡献。
三、申报条件
1、盐田区内实施的绿色制造、近零碳等示范创建项目,获得市级以上认定的:
①申报主体必须是在盐田区依法登记注册的,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②项目实施地在盐田区;
③项目须获得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专业机构认证的证书或相关证明文件;
④示范创建项目已完成。
2、盐田区内实施的岸电项目:
①项目经满载测试和船舶连接使用后,完成竣工验收;
②申报主体必须是在盐田区依法登记注册的,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已签订岸电使用承诺书;
③项目实施地在盐田区;
④已获得市级扶持资金。
3、盐田区内实施的船舶尾气净化设施、船舶排气污染物在线监测设备项目:
①申报主体必须是在盐田区依法登记注册的,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为船舶的所有人或经营人;
②船舶的船籍港为深圳;
③船舶为江海直达船舶、港口工作船舶和客船,船舶作业地区主要为盐田区;
④监测设备符合深圳相关要求并与海事或环保部门联网;
⑤项目已验收;
⑥已获得市级扶持资金。
四、申报材料
1、《盐田区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申请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3、申报主体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5、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不足三年的,按实际年度提供)。
申请盐田区内实施的绿色制造、近零碳等示范创建项目,获得市级以上认定的,除提供1 - 5资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6、项目建设证明材料,包括项目方案、合同、发票、付款凭证、验收合格证明材料(投入资金和验收证明材料,如有投资建设项目请提供);
7、项目获得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专业机构认证的证书或相关证明文件。
申请盐田区内实施的岸电补贴的项目,除提供1 - 5资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8、深圳市社会投资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
9、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专项决算审计报告;
10、项目资金投入证明材料,包括项目方案、合同、发票、付款凭证;
11、项目验收合格证明材料,包括竣工验收报告、检测报告及现场照片等;
12、项目获得市级扶持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盐田区内实施的船舶尾气净化设施、船舶排气污染物在线监测设备项目,除提供1 - 5资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3、深圳市社会投资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
14、企业经营许可证;
15、船舶登记证书;
16、项目资金投入证明材料,包括项目方案、合同、发票、付款凭证;
17、项目验收合格证明材料,包括竣工验收报告、检测报告及现场照片等;
18、项目获得市级扶持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19、区发展改革局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五、受理时间
实行常态化申报和受理,集中性审核原则。8月15日前完成申报、受理的项目,当年通过主管部门完成审核的,于第二个自然年度拨付资金。8月15日后申报的项目,于第三个自然年度拨付资金。
数据来源:深圳市盐田区发展改革局
内容整理:深科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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