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扶持标准
1、按不超过实际支付利息的50%,每笔最高30万元利息补助。
2、 同一单位同一年度累计扶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二、申报条件
1、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
2、入驻区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其中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需通过我局运营考核。
3、所获银行贷款用于企业内部研发投入、原材料购买、技术改造、设备购置等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4、还本付息一年内(2022年7月7日之后还本付息)提出扶持申请的在孵科技企业。
5、以贷款合同、入孵协议、银行凭证等材料为准。
注:
1、所有入孵企业均需与孵化器签订入孵协议,并符合国家孵化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2、在孵企业为:
①主要从事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生产和服务,应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相关要求;
②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须在本孵化器场地内,入驻时成立时间不超过24个月;
③孵化时限原则上不超过48个月。技术领域为生物医药、现代农业、集成电路的企业,孵化时限不超过60个月。
三、申报材料
1、申报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3、上年度纳税证明(税务部门系统打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 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5、与孵化器签订的入孵协议、房租租赁合同(自入孵开始到现在);
6、 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入账回单凭证、还款凭证(每月的对公贷款本、息回单)、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材料(须有每月的本息还款清单)(验原件);
7、 企业贷款用途、使用情况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合同、发票或用于其他具体用途的证明材料)。
四、申报要点
1、 申报单位统计地须在龙岗区,统计信息以区统计局数据为准。如申报单位为非规模以上企业且未曾填报过统计信息的,请在项目申报的同时向所在街道-经科办-统计办填报基础信息。
2、 贷款不可用于企业经营以外的用途,如购置房产或购买基金等。
3、若申报期间,营业执照信息有变更,需要上传新的营业执照和变更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申报时间
1、网上申报时间:2023年8月21日 - 2023年9月8日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23年8月21日 - 2023年9月13日
数据来源: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
内容整理:深科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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