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扶持标准
按不超过市级主管部门资助金额的50%,一次性给予配套补助。其中,国家级最高3000万元,省、市级最高500万元。同一项目已获区级配套扶持或区级创新平台认定的,按最高金额给予差额补助。
二、扶持范围
对近两年(含上一年度及本年度开始截至电报日期)获得科创、发改,工信部门认定(事后扶持类),或通过项目整体验收(事前扶持类)的国家,省,市级技术创新中(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个业技术中创新平台(合上述国家级合新平台分支机构)。
三、申报条件
1、依托单位系注册地、纳税地、统计地均在龙岗区的企业,或登记地址在龙岗区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机构;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 申请项目为近两年(含上一年度及本年度开始截至申报日期)获得科创、发改、工信部门认定(事后扶持类)、或通过项目整体验收(事前扶持
类)的国家、省、市级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含上述国家级创新平台分支机构),并已获得市级资助。
3、项目实施地在龙岗区,且项目正常开展。
四、申报材料
1、申报书(通过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系统打印);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机构登记证书复印件;
3、上年度纳税证明(税务部门系统打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
5、事前扶持类项目提供验收通过通知书、验收项目专项审计报告(事后扶持类项目如有也需提供)复印件;
6、拨款经费到账凭证、国家/省/市项目申请书(可不含附件)、上级立项或认定文件(如有签订合同书或任务书,需提供)复印件;
五、申报要点
1、申报单位统计地须在龙岗区,统计信息以区统
计局数据为准,如申报单位未在区统计局填报信
息的,请于申报前到区统计局或街道统计办填报
信息。
2、申报配套扶持的创新平台为科创、发改或工信
部门认定或验收通过的国家、省、市级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含上述国家级创新平台分支机构)。
3、申报配套扶持的创新平台建设地址需在龙岗区
域内。
4、同一项目未获得其它区级部门的相关配套扶持。
六、申报时间
1、网上申报时间:2023年8月18日 - 2023年9月15日(星期五下午6点)
2、书面材料申报时间:
2023年8月18日 - 2023年9月19日(星期二下午6点)
数据来源: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
内容整理:深科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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