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扶持标准
1、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采用无偿扶持方式。
2、支持办法及标准:
新引进的总部企业,在认定之日起三年内申请扶持的,按其提出申请的上一年度对地方财政贡献的50%分阶段给予落户奖励,总额最高6000万元,每年不超过3000万元。
三、申报条件
企业除具备《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支持总部企业和高成长性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中规定的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1、在大鹏新区注册设立,注册地、经营地、纳税地“三地”合一的独立法人企业,在新区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
2、符合市、新区产业发展政策和产业导向;
3、诚实守信,申请前两年无申报资金弄虚作假、恶意欠薪等严重失信行为的;
4、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5、依法报送相关统计数据。
四、受理时间
2022年7月13日至2022年7月31日开展2022年第一批总部企业和高成长性企业扶持项目申报工作。
数据来源:深圳市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
内容整理:深科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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