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助标准
加快推进产业特色突出、配套完备的高水平数字经济园区(楼宇)建设,对获得国家、省、市认定的各类产业园,按市级资助金额给予1配套资助。对获得区级数字经济园区、数字经济楼宇认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经备案且验收核查通过的旧工业区整治提升项目,并获得数字经济园区(楼宇)认定的,奖励标准提高20%。已获认定和资助的区示范、优秀、先进产业园重新认定为数字经济民区(楼宇)的,不重复奖励。
二、申报条件
1、产业园区产权清晰,且具有明确的管理运营机构。园区管理运营机构应为注册登记、实际经营地、税务关系在龙华区的独立法人企业,若企业纳入了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其统计关系须在龙华区。
2、已获得国家、省、市级各类产业园称号,并在2021年10月8日(含)后获得市级奖励资金。
3、获得市级奖励资金后一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追溯。
4、申报年度及上年度经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或上级行政机关认定为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不予核查通过。
5、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三、申报材料
1、申请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营业执照
4、申请国家级各类产业园资助的,提供经认定的国家级各类产业园证明材料
5、申请省级各类产业园资助的,提供经认定的省级各类产业园证明材料
6、申请市级各类产业园资助的,提供经认定的市级各类产业园证明材料
7、获得的市级资助证明材料
四、申报时间
2023年8月1日 - 2023年9月1日
数据来源:深圳市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内容整理:深科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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