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华区工信局】2023年加速发展大型电子商务平台奖励 (第二批)申报指南

2023-08-29 16:57 企业融资顾问


一、政策依据

《深圳市龙华区促进消费联网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第六条 加速发展大型电子商务平台。


(一)加大力度引进大型电子商务平台。新迁入的符合《深圳市龙华区关于招大商招优商招好商的若干措施》条件的大型电子商务平台企按其规定给予奖励。


(二)加速培育本地法人电子商务平台。对纳统的电子商务自营平台企业,其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商品销售额首次超过100亿元,507元、10亿元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二、资助标准

1、加速发展大型电子商务平台奖励采取事后资助方式。


2、对在龙华区纳统的电子商务自营平台企业,其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商品销售额首次超过100亿元、50亿元、10亿元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奖励金额分两年拨付,首年分别拨付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如第二年年销售额/营业额/营业收入不低于上年度,分别拨付剩余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奖励。

三、申报条件

1、注册登记、实际经营地、统计关系、税务关系在龙华区的独立法人企业。

2、申请网上销售额首次超过类资助,企业年网上销售额须满足首次超过100亿元、50亿元、10亿元(以区统计局定报数据为准),一年内申报有效。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追溯。

3、申报年度及上年度经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或上级行政机关认定为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不予核查通过。

4、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5、申请第六条第一款的企业参照深圳市龙华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深圳市龙华区关于招大商招优商招好商的若干措施操作规程》执行。

6、申请第六条第二款的企业参照本操作指引执行。

四、申报材料

1、深圳市龙华区推动商贸业数字化转型升级资助类申请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营业执照

4、纳税证明

5、设备说明书、设备现场照片、企业数字化运营人员架构及社保证明等运营证明材料

6、证明材料:①数字化建设证明材料 (包括购买或租赁门店合同、项目建设报告、建设前后图片等)。 ②数字化建设项目运营证明材料 (包括门店营业执照,内景图片及门店数据运营平台截图,申报当年度客流数据、商品进销存数据、销售额数据等)。

五、申报时间

2023年8月1日 - 2023年9月1日

数据来源:深圳市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内容整理:深科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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