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深圳市龙华区促进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第五条 支持规上工业企业分设商贸服务业企业。
鼓励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分设商贸服务业企业(包括批发、零售、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对其产品进行专业化销售或提供软件研发等数字化服务。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设立的商贸服务业公司,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二、资助标准
1、支持规上工业企业分设商贸服务业企业奖励采取事后资助方式。
2、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分设的商贸服务业公司,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三、申报条件
1、规上工业企业为注册登记、实际经营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在龙华区的独立法人企业,分设企业为注册登记、实际经营地、税务关系在龙华区的企业,若分设企业纳入了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其统计关系须在龙华区。
2、已纳统规上工业企业所分设的正常经营的商留服务业企业,若分设为子公司,须为其子公司持股不低工50%的控股股东。
3、行业属于批发、零售、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之一。
4、2021年10月8日(含)后分设企业,自注册登记日起算,一年内电报有效。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追溯。
5、同一规上工业企业享受资助的分设企业,各行业分别不超过1家。
6、申报年度及上年度经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或上级行政机关认定为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不予核查通过。
7、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四、申报材料
1、深圳市龙华区支持规上工业企业分设商贸服务业企业奖励类申请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营业执照
4、企业上年度分税种纳税证明
5、企业正常经营有关佐证材料(包括税收、社保正常缴纳情况及财务报表等)
6、财务专项审计报告(分设的商贸服务业公司若为非纳统企业,需提供财务专项审计报告(行业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行业为准))
7、申请单位和规上工业企业的股权架构图
五、申报时间
2023年8月1日 - 2023年9月1日
数据来源:深圳市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内容整理:深科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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