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深圳市龙华区促进商留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第七条 商留业促消费活动支持。
经备案,对参加“龙华购物节”活动的购物中心、商业综合体、汽车销售4S店,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奖励。
二、资助标准
1、商贸业促消费活动支持奖励采取事后资助方式。
2、对参加“龙华购物节”活动的购物中心、商业综合体、汽车销售4S店,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奖励。
三、申报条件
1、注册登记、实际经营地、税务关系在龙华区的独立法人企业,若企业纳入了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其统计关系须在龙华区。
2、购物中心、商业综合体需在龙华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目营业面积(以租赁合同面积为准)5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大型商场。
3、汽车销售4S店需已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系统且纳统行业为汽车新车零售业,行业代码为“5261”。
4、参加“龙华购物节”活动的购物中心,商业综合体,汽车销售4S店需在活动开始前通过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备案。
5、2021年10月8日(含)后参加“龙华购物节”活动的,给予奖励支持。活动举办后一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追溯。
6、申报年度及上年度经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或上级行政机关认定为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不予核查通过。
7、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四、申报材料
1、深圳市龙华区商贸业促消费活动支持奖励类申请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营业执照
4、购物中心、商业综合体提供租赁合同或其它营业面积证明材料
5、活动总结报告(包括活动介绍、活动特点及优势,活动参与情况,经费使用情况、活动现场照片等内容)
6、提供参与购物节活动的财务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舞台搭建、设备租赁、劳务支出、物料印刷、宣传策划等合同、发票材料,且用于购物节的实际发生活动费用发票金额支出不少于5万元)
五、申报时间
2023年8月1日 - 2023年9月1日
数据来源:深圳市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内容整理:深科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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