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深圳市龙华区促进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第八条 支持商贸业品牌升级。
对区内城市商业综合体,夜间经济示范点引进使用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经权威机构认定并在有效期内的国内外知名品牌,在龙华开设首店的,每引进一家,且持续经营一年以上,给予运营主体一次性5万元奖励,单个运营主体奖励总额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资助标准
1、支持商贸业品牌升级奖励采取事后资助方式。
2、在龙华区开设首店的,每引进一家,且持续经营一年以上,给予运营主体一次性5万元奖励,单个运营主体奖励总额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可与深圳市商务局“支持引进知名消费品牌”重季享受。
三、申报条件
1、注册登记、实际经营地、统计关系、税务关系在龙华区的独立法人企业。
2、2021年10月8日(含)后新纳统企业,自纳统月度起算,一年内电报有效。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追溯。
3、申报年度及上年度经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或上级行政机关认定为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不予核查通过。
4、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四、申报材料
1、深圳市龙华区支持商贸业品牌升级奖励类申请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营业执照
4、引进品牌基本情况一览表(包含品牌名称、门店具体位置经营面积、开业时间等内容)
5、品牌龙华首店的证明材料(包括门店营业执照、营业中照片、权威机构认定证明及品牌授权方出具的在龙华区首店声明等)
6、区内城市商业综合体、夜间经济示范点引进的品牌龙华首店的面积证明材料(包括购房合同、支付凭证或租赁合同、租金发票及支付凭证复印件)
五、申报时间
2023年8月1日 - 2023年9月1日
数据来源:深圳市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内容整理:深科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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