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华区工信局】2023年开展电子商务示范认定奖励(第二批)申报指南

2023-08-29 15:56 企业融资顾问


一、政策依据

《深圳市龙华区促进消费互联网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第十条 开展电子商务示范认定奖励。


(一)对获得国家级、市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园区)认定的项目分别一次性给予基地(园区)运营主体3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


(二)对获得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认定、国家级数字商务示范企业的给予300万元奖励。对获得奖励后被评为更高级别的项目,按相应奖励的标准追加差额奖励。

二、资助标准

1、开展电子商务示范认定奖励采取事后资助方式。


2、对获得国家级、市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园区)认定的项目分别一次性给予基地(园区)运营主体3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


3、对获得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认定、国家级数字商务示范企业的给予300万元奖励。


4、对已获得低层级资助后又被认定为更高层级的电子商务示范认定资助项目,按相应资助的标准追加差额资助。

三、申报条件

1、注登记、实际经营地、税务关系在龙华区的独立法人企业,若企业纳入了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其统计关系须在龙华区。

2、2021年10月8日(含)后,获得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园区)、市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园区)认定(以公布时间为准)。

3、2021年10月8日(含)后,获得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认定、国家级数字商务示范企业认定(以公布时间为准)。

4、需在获得相关认定后一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追溯。

5、不得因同一级别认定荣誉重复申请资助。

6、申报年度及上年度经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或上级行政机关认定为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不予核查通过。

7、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四、申报材料

1、深圳市龙华区开展电子商务示范认定奖励类申请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营业执照

4、纳税证明

5、获得深圳市“建立电商直播基地”奖励的证明材料(包含奖励支付凭证、证书、公布通知复印件等)

6、获得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 (园区)、市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园区) 资格认定的证明材料(包括证书、牌匾、公布通知等复印件)

7、银行流水

五、申报时间

2023年8月1日 - 2023年9月1日

数据来源:深圳市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内容整理:深科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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