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备案
事后资助
备案指南
(一)备案条件
1、申请备案企业的商事主体登记注册地、税务和统计关系均需在福田区。
2、申请备案企业近三年内获得福田区科技创新局合作创投机构投资,或经区政府重点支持的科技产业园区、孵化器、众创空间孵化,或是经头部科技企业投资的上下游企业,并已完成划款程序,具备相应获投资证明材料。
3、申请备案企业与投资主体不能为母子公司。
4、申请备案企业属于半导体与集成电路、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互联网、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等福田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
(二)备案流程
企业提出备案申请→福田区科技创新局审核→福田区政府同意备案→备案完成。
一、项目说明
对与福田区科技创新局签订合作协议的创投机构投资的企业或经福田区政府重点支持的科技产业园区、孵化器、众创空间孵化的项目,或经头部科技企业投资的上下游企业,经备案后依条件按不超过融资金额的5%给予租金支持,最高支持500万元。
本项目实施资金总额控制,数量有限,用完即止。
二、申报条件及支持额度
1、支持项目主要为半导体与集成电路、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互联网、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等方向;
2、被投企业与投资企业是母子公司的不得享受此项政策支持;
3、每月租金支持标准不超过实际承租价格的70%。
4、接受政府租金支持的企业,所租物业只能自用,不得转租,租赁给关联企业、合作企业的行为视为转租行为。若企业已申请获得福田区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任一分项房租支持的,不得申请此项政策。
5、此款所指“福田区政府重点支持的科技产业园区、孵化器、众创空间”指经福田区政府认定或获得支持的科技产业园区、孵化器、众创空间。
6、此款所指头部科技企业为中国500强或上年度年营业收入100亿以上的科技企业。
三、限制和除外
1、“打造科技楼宇支持(入驻企业租金支持)”、“社会物业支持”、“创新载体支持”、“重点团队支持”、“双创载体支持”、“优质融资企业租金支持”等不受同一企业年度区产业资金支持总额限制。
2、企业同一项目已获区政府其他政策支持的,本措施不重复支持。本措施支持项目有数量和额度限制,受产业专项资金年度预算总额控制。
四、申报材料
1、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
5、近一月内的信用报告(自行在“信用中国”下载打印)
6、企业近两年获得资本市场融资支持证明材料(含融资合同、银行流水、到账时间、到账金额)
7、企业的承租合同及租赁凭证
8、企业上年度缴纳的租金发票(自有物业可不提供)
9、创投机构或头部科技企业出具的投资证明或入驻孵化载体的证明
10、企业简介(包含主营业务、企业主要运营、研发团队人员介绍)
11、福田区产业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12、优质融资企业租金支持备案要求
五、受理时间
2023-07-15 00:00:00至2023-10-31 23:59:00
数据来源:深圳市福田区科技创新局
内容整理:深科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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