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扶持方向及支持标准
1、企业参展费用资助项目。
①支持标准:支持脑科学与类脑智能企业在副省级城市及以上政府部门主办的展会上进行产品推广,按企业参展费用的30%给予最高5万元的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所获资助最高20万元。
参展费用包括展位费、配套活动费。
②支持方式及数量:事后资助,受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
2、首台(套)产品奖励项目。
①支持标准:企业研制的装备产品进入深圳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按照企业获得市级奖励金额的50%给予配套奖励。
②支持方式及数量:直接奖励,受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需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1、依法依规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
2、有规范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
3、守法守信规范经营,申请资助时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
4、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区脑科学与类脑智能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5、所从事行业或开展的业务按照有关规定需经有关部门核准、备案或需取得相关资质的,应按要求取得。
6、截至申报之日,申报单位为经区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脑科学与类脑智能企业。
7、申报单位需对应满足下列条件:
①企业参展费用资助项目:申报单位参加的展会为副省级城市及以上政府部门主办。
②首台(套)产品奖励项目:申报单位研制的装备产品进入深圳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所获市级奖励金额已实际到账。
三、申报材料
1、光明区脑科学与类脑智能创新产品市场推广项目申请表。
2、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信用信息资料(深圳信用网打印最新完整版信用报告)。
5、对应提供下列材料:
①企业参展费用资助项目:
参展邀请函、批准参展的批复等参展证明材料;
参展费用明细表;
参展费用相关合同、协议、发票、付款凭证等(与明细表顺序一一对应);
参展展位效果图和带有参展时间的展位照片(5张以上,注明照片内容);
展会活动新闻报道。
②首台(套)产品配套奖励项目:
装备产品进入深圳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证明材料。
所获市级资助经费拨付证明文件。
四、申报时间
1、网络申报时间:长期受理。
2、纸质材料受理时间:长期受理。
数据来源: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
内容整理:深科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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