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说明
对上年度获得“清科”“投中”前50强,或福田引导基金及其子基金管理人融资的生物医药企业,按实际到账的融资额2%给予一般不超过100万元支持。
本项目实施资金总额控制,数量有限,用完即止。
二、申报条件及支持额度
申请条件(须同时满足):
1、上年度获得“清科”“投中”前50强,或福田引导基金及其子基金管理人融资的生物医药企业。
2、资金到账时间为上年度。
三、限制和除外
1、“生物医药产业集群支持”不受统计关系限制。
2、“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产业集群支持”“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产业集群支持”“生物医药产业集群支持-药品及医疗器械上市许可持有人支持”“生物医药产业集群支持-重大技术攻关支持”“生物医药产业集群支持-生产许可认证支持”“生物医药产业集群支持-高端创新医疗器械支持”“生物医药产业集群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生物医药产业集群支持-研发服务机构支持”“生物医药产业集群支持-R&D投入支持”“生物医药产业集群支持-投融资支持”不受企业上一年度在福田综合指标的限制。
3、“招商引资支持-落户支持”“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产业集群支持-社会物业支持”不受同一企业年度区产业资金支持总额限制。
4、同一企业不得就同一事项重复申请支持。企业同一项目已获福田区政府其他政策支持的,本措施不重复支持。
5、对依法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的企业(机构),产业政策不予支持。
6、申报受理期间,申报主体的注册、税务、统计关系及信用等相关情况发生变化并不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予支持。
7、注册地或经营地在福田保税区的企业和项目应符合福田保税区功能定位和产业导向,应为取得福田保税区企业及项目入区证明(简称“入区证”)的企业,或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为对园区经济发展具有重要贡献的其他规上企业。
8、本措施支持政策资金受年度资金总额限制,有数量和额度限制,视申报情况和资金安排,对支持金额、支持比例和拨付进度等进行统一调整,项目申报单位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
9、申请本措施中各项支持的企事业单位须承诺合法合规经营,并做出知识产权合规性承诺;获得本措施中各项支持的企业的必须承诺将政府支持资金用于生产经营和日常管理支出,不得用于证券类投资、缴纳罚款和滞纳金等。
10、其他限制和除外情形按照《深圳市福田区加强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福田区楼宇经济和产业空间资源协同管理办法》《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招商引资若干政策》执行。
四、申报材料
1、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企业简介
3、营业执照
4、福田区税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纳税证明
5、融资协议
6、银行回单
7、融资机构为2021年获得“清科”“投中”前50强,或福田引导基金及其子基金管理人的证明材料
8、近一月内的信用报告(自行在“信用中国”下载打印)
9、福田区产业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五、受理时间
2023-07-15 00:00:00至2023-10-31 23:59:00
数据来源:深圳市福田区科技创新局
内容整理:深科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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