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科创局】2023年合成生物产业平台建设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2023-08-30 11:37 企业融资顾问


一、支持标准、方式及数量

1、支持标准:

支持培育行业龙头合同研发机构(CRO)、合同外包生产机构(CMO)、合同定制研发生产机构(CDMO)等产业公共服务平台,按平台所获市级资助的25%给予最高 1000 万元资助。对合成生物领域中试、动物实验、合成生物专用CNAS认证测试实验室等共享平台,按实际建设投资的50%,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对上述提供专业化服务的平台,每年按照上年度服务收入的10%,给予最高300万元资助。


2、支持方式及数量:事后资助,受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需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1、依法依规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

2、有规范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

3、守法守信规范经营,申请资助时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

4、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区合成生物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5、所从事行业或开展的业务按照有关规定需经有关部门核准、备案或需取得相关资质的,应按要求取得。

6、申报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合成生物经营活动,且平台在光明区开展实地运营服务。


7、申报单位需对应满足下列条件:


①产业公共服务平台配套资助项目:申报单位所获市级资助经费已实际到账;各级财政资金支持总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


②共享平台建设资助项目:如果申报单位为非财政预算单位,则共享平台需已完成建设并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或验收通过,各级财政资金支持总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如果申报单位为财政预算单位,则共享平台需已完成建设并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或验收通过,仅对共享平台建设投资的自筹部分给予资助,各级财政资金支持总额不超过自筹部分经费。


③服务收入资助项目:申报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完成合成生物领域服务项目不少于5项且对外服务收入不低于1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光明区合成生物产业平台建设资助项目申请表。

2、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信用信息资料(深圳信用网打印最新完整版信用报告)。


5、对应提供下列材料:


①产业公共服务平台配套资助项目:所获市级资助经费拨付证明。


②共享平台建设资助项目:

  • 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或验收批复;

  • 共享平台建设投资专项审计报告(若申报单位为财政预算单位,还需提供自筹部分专项审计报告);

  • 光明区合成生物共享平台建设费用明细表;

  • 建设费用相关合同、协议、发票、付款凭证等(与明细表顺序一一对应)。


③服务收入资助项目:上年度完成的服务项目合同、发票等佐证材料。

四、申报时间

1、网络申报时间:长期受理。


2、纸质材料受理时间:长期受理。

数据来源: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

内容整理:深科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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