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工信局发布通知,小微企业银行贷款担保费补贴项目申报受理时限延长,9月21日截止!
据深圳市工信局通知:受上周暴雨天气影响,罗湖区、龙岗区、盐田区等区域部分道路封闭,为方便申报单位及时办理申报事项,现将网络填报受理时间延长至9月14日18时,书面材料受理时间延长至9月21日(工作时间)。网络填报受理截止后,不再受理新提交项目的申请,网络填报截止前已提交后又被退回修改的,可继续提交在线预审,但提交时间最迟不能超过书面材料受理的截止时间。截至9月21日仍未提交书面材料的,视为放弃申报。
此次小微企业银行贷款担保费补贴项目申报指南如下:
一、资助的领域
小型微型企业为获得银行贷款,通过融资性担保机构担保且实际发生担保费用的项目。
二、资助项目数量、方式及标准
(一)资助数量:有数量限制,受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限制。
(二)资助的方式及标准:事后资助。
根据专项审计结果,综合年度预算规模确定资助计划。对小型微型企业通过融资性担保机构担保所获得的单笔小于500万元(含)的银行贷款,给予实际发生的担保费最高100%的补贴;单笔在500万-1000万元(含)区间的银行贷款给予实际发生的担保费最高80%的补贴。每年每家企业担保费补贴额最高30万元。
三、申报条件
(一)在深圳市内依法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服务机构;
(二)守法经营,管理规范,无国家、省、市有关失信惩戒措施清单规定可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依法依规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未重复申报项目;
(三)申报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不属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四)申报单位符合国家有关小型、微型企业划型标准。小型、微型企业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11〕300号)有关规定划分;
(五)申报单位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通过融资性担保机构担保获得单笔在1000万元及以下的银行贷款,且实际发生该笔银行贷款的担保费用。
四、申报材料
1、小型微型企业银行贷款担保费补贴项目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2年度合并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4、2022年12月份缴纳社保职工人数的佐证材料;
5、申报单位银行借款不高于1000万元的合同、借款借据;
6、申报单位与该笔银行贷款合同相对应的担保合同、担保费发票、担保费银行回单。
数据来源: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内容整理:深科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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