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说明
1、项目类型:核准制
2、申请时限:
①认定奖励:申报主体须在获得认定的次年提出申请。
②迁入奖励:申报主体须在迁入年度次年年底前提出申请。
③纳统奖励:申请主体须在纳统年度次年年底前提出申请。
二、奖励标准
1、企业首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30万元奖励;
2、非首次通过认定的,给予20万元奖励;通过认定后迁入盐田区的,给予10万元奖励;
3、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达到国家统计局规模以上统计标准并依法报送统计报表的,给予10万元奖励。
三、扶持条件
申报主体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并已办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上年度企业的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B级。
1、通过认定奖励
企业上一年度在盐田区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2、迁入奖励
①企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质在有效期内。
②企业已将注册地迁入盐田区。
③企业承诺将在盐田区申报下一轮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3、纳统奖励
①企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质在有效期内。
②申报主体首次纳入盐田区规模以上企业统计范围。
③同一家企业只能在盐田区获得一次纳统奖励(规模以上企业发生更名的,或规模以上企业转为规模以下企业又再次达到规模以上统计标准的,不予重复奖励)。
四、申报材料
1、《盐田区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申请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3、申报主体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5、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不足三年的,按实际年度提供);
6、申报主体上年度纳税信用等级查询报告(单位盖章);
7、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8、申请迁入奖励的,除了提供以上1-7项材料外,还需提交承诺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9、申请纳统奖励的,除了提交以上1-7项材料外,还需提交在国家统计直报系统填报的《调查单位基本情况》、年度《财务状况》(单位盖章)。
五、受理时间
实行常态化申报和受理,集中性审核原则。8月15日前完成申报、受理的项目,当年通过主管部门完成审核的,于第二个自然年度拨付资金。8月15日后申报的项目,于第三个自然年度拨付资金。
数据来源:深圳市盐田区科技创新局
内容整理:深科创
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扫码在线咨询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