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前记得备案!
一、支持内容
对规模以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通过宝安金融超市合作银行获得贷款(含绿色贷款)的,给予实际支付利息、担保、保证保险费用的50%,合计不超过融资金额的3.5%、每年最高100万元的资助。其中,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实际支付利息、担保、保证保险费用的70%,合计不超过融资金额的3.5%、每年最高200万元的资助。
二、申报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宝安区且按规定依法在宝安区纳税、纳统的规模以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企业通过宝安区金融超市合作银行获得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含绿色贷款),已于申报年上一年度内结清,且连续使用不低于9个月。
3、融资担保机构为宝安金融超市的合作机构(如含担保费补贴)。
4、贷款申请主体为单一企业,不含共同借款人。(备注:在宝安区开展实际经营活动,即注册地在宝安区且按规定依法在宝安区纳税、纳统的企业。)
三、申报方式
本次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报主体在申报期限内登录平台系统,根据要求在线填报相关材料。
四、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2023年9月28日至10月23日
五、补充事项
1、宝安金融超市合作银行有:国家开发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宁波银行、华夏银行、广发银行、北京银行、上海银行、江苏银行、广东华兴银行、宝安桂银村镇银行、宝安融兴村镇银行、浦发银行、杭州银行、东莞银行、渤海银行、徽商银行、微众银行、渣打银行、民生银行、珠海华润银行;以上银行包括其深圳地区总部、分行及分支机构。
2、同一贷款不可重复申报宝安区其他贴息项目。
数据来源: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内容整理:深科创
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