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说明
1、项目类型:核准制
2、申请时限:
①产业化一次性资助:申报主体须在纳统年度的次年提出申请。
②产业化场地租金资助:资助时间从申报主体纳统年份起算。申报主体应在纳统年份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提出申请。
二、奖励标准
对2021年起科技创业项目落地盐田区设立法人企业,在企业纳入盐田区规模以上统计后给予一定资助:
1、按其上一年度营业收入的5%给予一次性资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对企业纳统起三个自然年度在盐田区租用的场地,按房屋租金市场指导价的40%,且最高不超过3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资助,对同一企业每年资助不超过50万元。
租金资助不与盐田区政府其他租金优惠和补贴同时享受。
三、扶持条件
1、申报主体应当是2021年1月1日以后在盐田区新注册成立或迁入并已办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企业的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B级。
2、申报主体上一年度纳入盐田区规模以上企业统计范围。
3、申请单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在2021年1月1日之后获得深圳市科创委“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项目资金支持。
②在2021年1月1日之后获得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国赛、深圳市赛或盐田区赛一、二、三等奖(a.申请单位为企业组获奖单位,或团队组获奖团队核心成员2人以上为申请单位股东且持股30%以上)。
③在申报之日前5年内,内地和港澳地区知名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科研成果转移转化形成设立的法人企业。
④知名创业服务机构、科技园、科技孵化器毕业的科技创业项目。
四、申报材料
1、《盐田区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申请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报主体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5、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不足三年的,按实际年度提供);
6、申报主体上年度纳税信用等级查询报告(单位盖章);
7、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报告须带有经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备案的二维验证码和报告编码)和财务报表复印件(验原件);
8、以下创业项目证明材料之一:
①获得深圳市科创委“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项目资助证明文件及资金到账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②中国创新创业大赛获奖奖状复印件(验原件);
③与内地和港澳地区知名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签订的关于知识产权和股权分配的协议等证明材料;
④创业服务机构、科技园、科技孵化器毕业的科技创业项目证明材料。
申请产业化一次性资助的,除了提供1-8材料外,还需提供:
9、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报告须带有经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备案的二维验证码和报告编码)和财务报表复印件(验原件);
10、由单位财务人员按审计报告要求编制的最近一个月《资产负债表》的原件(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签字,盖公章)。
申请产业化场地租金资助的,除了提供1-8材料外,还需提供:
11、已在租赁所进行备案登记的有效租房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12、上一年度交纳房租发票及银行流水复印件(验原件)。
五、受理时间
实行常态化申报和受理,集中性审核原则。8月15日前完成申报、受理的项目,当年通过主管部门完成审核的,于第二个自然年度拨付资金。8月15日后申报的项目,于第三个自然年度拨付资金。
数据来源:深圳市盐田区科技创新局
内容整理:深科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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