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田区科创局】2023年科技企业孵化器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2023-08-25 19:43 企业融资顾问


一、政策说明

1、项目类型:评审制

2、申请时限:申报主体须在孵化器经过区科技创新局评审认定,并经区政府同意的次年年底前提出申请。

二、奖励标准

对经区科技创新局评审认定,并报区政府同意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按其运营机构上一年度投入运营经费的50%给予一次性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其中运营经费包含:


1、直接费用:设备费(购置设备费、试制设备费、设备改造和租赁费)、科研材料及事务费(含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等)、人力资源费(含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其他费用(含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其他费用等);


2、间接费用:单位水电暖等消耗、管理费用补助支出。

三、扶持条件

1、申报主体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满一年并已办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含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申报主体是企业的,上一年度企业的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B级。

2、申报主体近一年按时填报科技企业孵化器火炬统计报表。

3、申报主体所运营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已经经过区科技创新局评审认定,并经区政府同意。(相关认定办法将由区科技创新局另行制定。)

四、申报材料

1、《盐田区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申请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报主体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5、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不足三年的,按实际年度提供);

6、申报日期上一年度的申报主体纳税信用等级查询报告(单位盖章);

7、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报告须带有经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备案的二维验证码和报告编码)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决算报表和财务报表复印件(验原件);

8、由单位财务人员按审计报告要求编制的最近一个月《资产负债表》的原件(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签字,盖公章);

9、自有房产证明(验原件)或委托授权管理证明,或已在租赁所进行备案登记的有效租房合同复印件(验原件)及上一年度交纳房租发票复印件(验原件);

10、项目通过区科创局评审,并报区政府同意证明文件复印件(验原件)。

五、受理时间

实行常态化申报和受理,集中性审核原则。8月15日前完成申报、受理的项目,当年通过主管部门完成审核的,于第二个自然年度拨付资金。8月15日后申报的项目,于第三个自然年度拨付资金。

数据来源:深圳市盐田区科技创新局

内容整理:深科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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