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说明
1、项目类型:核准制
2、申请时限:申报主体须在合同备案登记日期的次年提出申请。
二、奖励标准
上一年度专利权人对外进行专利许可并进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登记的,按照实际登记金额的3%给予资助。每一笔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资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对同一企业或单位每年资助不超过100万元。
补贴额度按照上年度合同实收金额为核算基础。
三、扶持条件
1、申报主体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满一年并已办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含企业、事业单位等)。申报主体是企业的,上一年度企业的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B级或M级。
2、申报项目所涉及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已于上一年度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并开始执行。
四、申报材料
1、《盐田区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申请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3、申报主体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5、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不足三年的,按实际年度提供);
6、申报主体上年度纳税信用等级查询报告(单位盖章);
7、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报告须带有经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备案的二维验证码和报告编码)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决算报表和财务报表复印件(验原件);
8、由单位财务人员按审计报告要求编制的最近一个月《资产负债表》的原件(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签字,盖公章);
9、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10、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11、合同款到账证明(发票和银行进账单)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受理时间
实行常态化申报和受理,集中性审核原则。8月15日前完成申报、受理的项目,当年通过主管部门完成审核的,于第二个自然年度拨付资金。8月15日后申报的项目,于第三个自然年度拨付资金。
数据来源:深圳市盐田区科技创新局
内容整理:深科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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