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扶持方向及支持标准
支持光明区科技型中小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向深圳市银行合法获得新增贷款,贷款期限一年以内(含),并于申请本次贷款贴息项目之日前结清本金与利息,按不超过实际支付利息的50%给予贴息支持:
(一)科技孵化贷:企业2021年营业收入在3000万元(含)以下,2022年累计可申报科技孵化贷款利息补贴的贷款最高额度为1000万元,2022年累计可获得的科技孵化贷款利息补贴总额不超过50万元;
(二)科技成长贷:企业2021年营业收入在3000万元-2亿元(含)以下,2022年累计可申报科技成长贷款利息补贴的贷款最高额度为2000万元,2022年累计可获得的科技孵化贷款利息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三)限人民币贷款,限企业名义贷款;
(四)申报主体同一事项符合光明区多项经发资金支持政策的,申报主体不得重复申请或者多头申请经发资金资助;
(五)本项目所涉资金资助不考虑地方财力贡献。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在光明区科技金融服务平台注册登记;
(二)申报主体依法依规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
(三)申报主体有规范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
(四)申报主体诚实守信、遵纪守法,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
三、申报材料
(一)登录光明区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在线填报申请表;
(二)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未换领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进行手写签字;
(四)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五)贷款银行出具的日期在规定范围内的借款合同,相关放款、还款凭证和利息支付凭证;
(六)贷款银行开具的贷款结清证明;
(七)办公场地为申报主体自有物业的,需提供不动产权证书;非申报主体自有物业的,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合同有效期需覆盖贷款合同起始日至补贴申报日;
(八)由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2022年度纳税证明;
(九)企业信用信息资料;
(十)区科技创新局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证书、“小巨人”企业证书等资质证明文件);
(十一)承诺书
四、受理时间
(一)电子材料受理时间:
2024年2月21日至3月10日上午9:30至下午5:30
(二)纸质材料受理时间:
2024年3月13日至3月19日上午9:30至下午5:30(工作日)
END
数据来源:光明区科技金融服务平台
内容整理:深科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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