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扶持范围
获得国家或省、市工信部门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或绿色企业认定的企业或园区,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注册地、纳税地及统计地在龙岗区的法人企业;
2、不存在就同一单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向区有关部门进行多头申报的情形。
二、扶持标准
对获得国家或省、市工信部门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或绿色企业认定的企业或园区,对同一类认定,给予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申报材料
(一)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鼓励发展绿色制造体系项目扶持申请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企业上两年度纳税证明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国家或省、市工信部门公布的审核通过文件
(六)名称变更材料(非必需项)
四、申报时间
2024年3月1日 9:00 - 3月14日 18:00
END
数据来源: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
容整理:深科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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