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内容
1、审批数量和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2、年度总额控制审批方式:自愿申报、部门审查、社会公示、业务主管部门审核
二、扶持标准
2021年度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迁入大鹏新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以下标准进行扶持:
1、2021年对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且曾获得新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扶持的,为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对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①2021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的,给予10万元扶持;
②2021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1亿元的,给予8万元扶持;
③2021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给予5万元扶持。
2、2021年对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目未获得新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扶持的,为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2021年度新迁入新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为新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2021年度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目新迁入新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为新迁入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对新认定和新迁入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①2021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的,给予35万元扶持;
②2021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1亿元的,给予25万元扶持;
③2021年度营业收入2000万元-5000万元的,给予20万元扶持;
④2021年度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下的给予10万元扶持。
三、申报条件
1、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经营或依法从事其他活动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申请前两年无申报资金弄虚作假、恶意欠款等不良记录;
3、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4、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5、于2021年度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者2021年度迁入大鹏新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更名后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的不属于首次认定)。
四、受理时间
从2022年12月8日至2022年12月22日,开展202202批次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项目申报工作,本次项目采用“线上申报,集中受理”的形式申报。
数据来源:深圳市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
内容整理:深科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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