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工信局】2022-2023年企业上市资助项目申请指南

2024-04-02 21:47


一、支持领域

拟在境内外主要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的企业。

二、政策依据

《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23〕15号)、《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印发光明区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光府规〔2023〕11号)、《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光明区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的通知》(深光工信〔2023〕309号)。

三、支持对象

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四、资助的项目类别、方式及标准

资助项目的完成日期在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具体包括三类:


(一)拟上市企业入库奖励项目

对入驻“星耀鹏城”企业上市一站式服务平台的拟上市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二)上市公司落地奖励项目。

对新落户光明的上市企业,给予最高600万元奖励。


(三)上市阶段奖励项目。

对拟在境内主要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的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后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申请材料获交易所正式受理后,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成功上市后,再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励。对境外成功上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600万元奖励。(企业在国内已获得股份制改造、申请材料正式受理阶段奖励,而后到境外成功上市的,其奖励总计不超过600万元)。


上述股份制改造奖励和申请材料正式受理奖励仅适用于拟在境内上市的企业,不适用于在境外上市的企业。对于在同一年度内同时申请境内股份制改造、申请材料正式受理和成功上市奖励的,可同时获得资助,不受“就高原则”约束。申请材料正式受理奖励拨付前,企业向交易所撤回上市申请材料或者被交易所退回的,不予以资助,企业可再次申请。申请材料正式受理奖励拨付后,向交易所撤回上市申请材料或者被交易所退回的,企业自撤回之日起原则上2年内(除交易所规定整改时间外)未再次提交上市申请并获得交易所正式受理的,需退回申请材料正式受理奖励。

五、项目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申请三类项目均需满足)

1.申请主体为依法依规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的独立法人企业。

2.申请单位已建立规范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

3.守法守信规范经营,申请资助时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

4.申请单位需对申请项目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和套取、骗取财政专项资金;

5.申请单位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申请或者多头申请区级专项资金资助,同一事项确因政策允许申请多项专项资金的,应当在申请材料中予以标明并注明原因;

6.三类项目均需在光明区负责企业上市培育工作的部门完成上市备案登记,并在“星耀鹏城”深圳市企业上市一站式服务平台上按要求定期更新报送上市进度情况(每年3月31日前、完成股改后1个月内、递交申请材料获正式受理后15天内、通过上市委员会审议后5个工作日内)。


(二)专项条件。(按项目类别分别满足对应条件)

1.拟上市企业入库奖励项目,同时满足(1)(2)(3)。

(1)入驻“星耀鹏城”平台时尚未上市;

(2)申请该项目的企业需在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入驻“星耀鹏城”企业上市一站式服务平台;  

(3)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签订保荐券商、已完成股改、上市材料获证监会受理其中之一,或截至2023年12月31日企业获得的专精特新认定资质仍然有效。


2.上市公司落地奖励项目。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注册地址迁入光明区的上市企业,自迁入光明至获取资助前不是ST或*ST上市企业。


3.上市阶段奖励项目。计划在深交所、上交所、北交所上市,已完成股份制改造;或已进行上市辅导并向境内交易所递交上市申请材料获得正式受理;或在境内、外主要资本市场完成股票发行并成为上市主体。境外主要资本市场仅包括:纳斯达克全球及精选市场、纽约证券交易所主板市场、新加坡交易所主板市场、伦敦证券交易所主板市场、香港证券交易所主板及创业板市场。

六、申报材料

(一)基本材料。(三类项目均需提供)

1.《光明区企业上市资助奖励项目申请表》(附表)。

2.营业执照扫描件(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未换领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3.企业信用信息资料(在深圳信用网打印完整版信用报告,信用报告日期在网上受理时间开始之后)。


(二)专项材料。(按项目类别分别满足对应条件)

1.拟上市企业入库奖励项目。

(1)专精特新企业需提供有效期内专精特新企业资质证书;

(2)非专精特新企业需提供已与证券公司签订保荐承销业务合同。

2.上市公司落地奖励项目。

(1)企业注册地完成工商变更的材料扫描件。

3.上市阶段奖励项目。

(1)申请完成股改奖励的企业,除需要提供上述基本材料外,还需提交工商部门批准变更登记为股份公司的文件;

(2)申请材料获证监会正式受理后的企业,除需要提供上述基本材料外,还需提交证券监管机构出具的上市申请材料受理凭证;

(3)对在境外成功上市的企业,除需要提供上述基本材料外,还需要提交所在证券交易所出具的能够证明该企业已成功上市的材料扫描件。


基本材料和专项材料均需提供,并按顺序装订。能提供原件的提供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印章,多页的加盖骑缝印章;一式1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连续编写页码,胶装成册。

七、业务受理

(一)网络填报受理时间:

2024年4月1日9:00至2024年4月17日18:00(注:网上申请在非工作日也可进行。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网络填报受理截止前已在线提交申请,但后经初审被退回修改的,可于书面材料受理截止前再次提交修改后的申请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方可提交书面材料)


(二)书面材料受理时间:

2024年4月2日9:00至4月18日18:00(工作日)(注:网上初审通过后请及时提交书面材料,成功提交书面材料的项目才算完成申请)。


END


数据来源:深圳市光明区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内容整理:深科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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