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实施细则(修订)》《科技金融资助操作规程》等文件规定,龙华区科技创新局开展科技金融资助项目的受理与审核工作,请符合条件的单位按照规定及时间安排进行申报。
一、资助标准
对近2年获得清科集团发布的中国股权投资年度排名榜单天使投资人前10强、早期投资机构前30强天使投资或早期投资的企业,给予其实际获得现金投资额2%、不超过50万元的资助。
二、申请条件
申请天使投资或早期投资资助,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龙华区依法注册,并办理税务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所属行业符合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实施细则规定的科技领域;
(二)申请单位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三)所获投资款须为申请之日的前2 年(顺延年,下同)内且全部到达后的1 年内,须向区科技主管部门申报资助,逾期不申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申请材料
1、龙华区科技金融(投资资助)扶持申请书
2、营业执照
3、与天使投资或早期投资机构签订的投资合同或协议
4、天使投资或早期投资机构投资资金的进账凭证及有关票据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签名样式
6、上年度审计报告
7、本年度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
8、上年度完税证明
9、本年度最近一个月或季度的完税证明
10、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单
11、企业信用信息资料
12、天使投资或早期投资机构有关证明材料
四、申报时间
投资资助网上申报时间:全年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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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局
内容整理:深科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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