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说明
1、项目类型:核准制
2、申请时限:申报主体须在贷款合同已按约定履行完毕,并已还清本息的次年提出申请。
二、奖励标准
1、知识产权证券化资助
企业通过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按照实际发生的综合融资成本的50%,给予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当年所获融资额的3.5%、最高100万元资助。
2、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资助
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获得贷款,按照开展知识产权质押担保和贷款的担保费、评估费和利息总额的50%,给予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当年所获贷款额的3.5%、最高100万元资助。
三、扶持条件
1、基本条件
①申报主体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满一年并已办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企业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B级或M级。
②申报主体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2、申报知识产权证券化资助的,除需要符合基本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企业参与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并获得融资,申请时贷款合同已按约定履行完毕,并已还清本息。
3、申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资助的,除需要符合基本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①企业取得质押融资后在区科技创新局完成质押融资备案。
②获得放款(金融)机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申请时贷款合同已按约定履行完毕,并已还清本息。
四、申报材料
1、《盐田区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申请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3、申报主体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5、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不足三年的,按实际年度提供);
6、申报主体上年度纳税信用等级查询报告(单位盖章);
申请知识产权证券化资助的,除了提供1-6材料外,还需提供:
7、贷款主合同、质押合同、担保合同、知识产权评估报告、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权质押证明等贷款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8、支出凭证(利息、本金、担保费、评估费)及相关费用(利息、担保费、评估费)发票等复印件(验原件);
9、由放款(金融)机构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
申请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资助的,除了提供1-8材料外,还需提供:
10、经区科技创新局备案的证明文件;
11、贷款主合同、质押合同、担保合同、知识产权评估报告、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权质押证明等贷款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12、支出凭证(利息、本金、担保费、评估费)及相关费用(利息、担保费、评估费)发票等复印件(验原件);
13、由放款(金融)机构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
五、受理时间
实行常态化申报和受理,集中性审核原则。8月15日前完成申报、受理的项目,当年通过主管部门完成审核的,于第二个自然年度拨付资金。8月15日后申报的项目,于第三个自然年度拨付资金。
数据来源:深圳市盐田区科技创新局
内容整理:深科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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