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科创局】2023年科技金融贷款担保资金补贴申报指南

2024-04-22 09:58

一、政策依据

(一)《光明区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科技金融若干措施》(深光科创〔2020〕66号);

(二)《光明区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科技金融若干措施操作规程》(深光科创〔2021〕2号);

(三)《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23〕15号)。

二、扶持方向及支持标准

支持光明区科技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2021年11月2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通过担保机构担保向深圳市银行合法获得新增贷款所产生的担保手续费(服务费),按不超过实际担保费用的100%给予担保补贴


(一)企业2022年营业收入在2亿元(含)以下,本批次累计可申报担保补贴的贷款最高额度为2000万元,本批次累计可获得的担保费用补贴总额不超过30万元;

(二)担保机构需为与光明区科技创新局达成合作的金融机构或类金融机构。本次符合申报条件的担保机构为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深圳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三)限企业名义获得担保,申请本次贷款贴保项目之前已结清贷款本金、利息以及担保费;

(四)同一笔贷款担保只能享受一次担保费用补贴,贷款期限和担保补贴期限均为一年以内(含);

(五)申报主体同一事项符合光明区多项经发资金支持政策的,申报主体不得重复申请或者多头申请经发资金资助;

(六)本项目所涉资金资助不考虑地方财力贡献。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符合光明区重点产业发展导向,上一年营业收入不超过2亿元(含),成立时间不少于一年(含),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小巨人”企业及经光明区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合成生物企业、脑科学与类脑智能企业等企业

(二)申报主体在光明区科技金融服务平台注册登记

(三)申报主体依法依规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

(四)申报主体有规范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

(五)申报主体诚实守信、遵纪守法,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

四、申报材料

(一)登录光明区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在线填报申请表;

(二)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未换领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进行手写签字;

(四)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五)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小巨人”企业及经光明区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合成生物企业、脑科学与类脑智能企业等企业资质证明文件;

(六)贷款银行出具的日期在规定范围内的借款合同,相关放款、还款凭证和利息支付凭证;

(七)贷款银行开具的贷款结清证明;

(八)办公场地为申报主体自有物业的,需提供不动产权证书;非申报主体自有物业的,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合同有效期需覆盖贷款合同起始日至补贴申报日(涉及多份合同的需完整提供);

(九)担保合同;

(十)担保费用发票;

(十一)由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2022年度纳税证明;

(十二)企业信用信息资料(在深圳信用网打印信用报告完整版);

(十三)承诺书;

(十四)区科技创新局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电子材料:以上第(二)至(十二)项材料均需加盖申报主体印章后按顺序上传PDF扫描件至光明区科技金融服务平台。


纸质材料:电子材料审核通过后,请登录光明区科技金融服务平台,按顺序导出带水印编号的所有材料,加盖申报主体印章,多页的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一份,A4纸正反面打印,胶装成册。


注:第(十三)项承诺书一式两份,无需胶装,另交原件。

五、时限要求

区科技创新局每年安排1至2次集中受理企业申请(具体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资助计划下达1个月内受资助主体须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数据来源: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

内容整理:深科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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