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根据《龙岗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印发<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深龙科规(2024)1号)规定。
二、扶持标准
1.按不超过实际支付利息的50%,每笔最高30万元利息补助。
2.同一单位同一年度累计扶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三、申报条件
(一)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
(二)入驻区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
(三)所获得的银行贷款用于企业内部研发投入、原材料购买、技术改造、设备购置等生产经营活动。
(四)上年度贷款本息已结清的在孵科技企业。
(五)以贷款合同、入孵协议、银行凭证等材料为准。
注:
一、所有入孵企业均需与孵化器签订入孵协议,并符合国家孵化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二、在孵企业为:
1.主要从事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生产和服务,应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相关要求:
2.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须在本孵化器场地内,入驻时成立时间不超过24个月;
3.孵化时限原则上不超过48个月。技术领域为生物医药、现代农业、集成电路的企业,孵化时限不超过60个月。
四、申报材料
1. 申报书(通过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生成并打印);
2. 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3.上年度纳税证明(税务部门系统打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 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5. 与孵化器签订的入孵协议、房租租赁合同(自入孵开始到现在);
6.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入账回单凭证、还款凭证(每月的对公贷款本、息回单)、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材料(须有每月的本息还款清单)(验原件);
7.企业贷款用途、使用情况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合同、发票或用于其他具体用途的证明材料)。
五、申报时间
网上受理期:2024年5月11日-6月5日
书面受理期:2024年6月7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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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
内容整理:深科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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