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根据《龙岗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印发<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深龙科规(2024)1号)规定。
二、扶持标准
1.按不超过实际支付利息的50%,给予单笔最高100万元利息补助。
2.同一单位同一年度累计扶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三、申报条件
(一)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
(二)通过知识产权质押方式获得银行贷款,上年度贷款本息结清后提出申请的科技企业。
(三)用于质押登记的知识产权合法有效、权属清晰、法律状态明确;
(四)同一项目已获市、区财政资金扶持的,不予重复扶持。
(五)以贷款合同、银行凭证、评估报告等材料为准。
四、申报材料
1. 申报书(通过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生成并打印);
2. 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3. 上年度纳税证明(税务部门系统打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 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5. 银行贷款合同、入账回单、还款凭证(对公贷款本、息回单)、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材料(须有每月本息还款明细)等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6. 知识产权质押登记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7. 质押的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8. 银行出具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证明(验原件);
9. 知识产权评估报告、担保合同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10. 贷款用途和贷款使用情况证明材料复印件。
五、申报时间
网上受理期:2024年5月11日-6月5日
书面受理期:2024年6月7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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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
内容整理:深科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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