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备案
事后资助
一、项目说明
科技型中小企业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放款当年备案的,结清后可申请贷款利息50%及担保费用合计最高80万元的支持。
1、适用于在合作银行获得为期一年的贷款并于放款当年在福田区科技创新局成功备案的企业(备案时为“科技成长贷”“科技孵化贷”的企业均可申请),备案流程请参阅《2022年深圳市福田区推动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申请指南》中的” 科技金融信贷项目备案指南“。
2、贷款期间未发生逾期还款等违约行为,其按时还清贷款本息后,按照备案当年对应的贴息比例给予支持。
3、申请贴息的贷款实际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180天),贴息支持贷款期不多于12个月(365天)。
4、若企业同时在国家、省、市、区其他部门申请以同一笔贷款申请贴息,本支持贴息金额将按比例调减,企业获得的所有贴息总比例不超过企业实际贷款利息成本的80%。
5、企业持有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需在有效期内或拥有有效期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编号。
二、申报条件及扶持额度
2019、2020、2021年成功备案并已还清贷款本息的企业,可申请贷款利息50%的支持,通过指定担保机构担保的可同时申请该笔贷款的担保费用支持(包含担保费、评估费、评审费、服务费等且不得超过贷款本金的2.1%),合计支持最高120万元。
2022年成功备案并已还清贷款本息的企业,可申请贷款利息50%的支持,通过指定担保机构担保的可同时申请该笔贷款的担保费用支持(包含担保费、评估费、评审费、服务费等且不得超过贷款本金的2.1%),合计支持最高80万元。
备注:贷款金额大于500万元的企业申请备案、贴息均需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有效期内,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失效者不予以贴息支持。本项目实施资金总额控制,数量有限,用完即止。
获得《深圳市福田区支持企业同心抗疫“十条”政策》“贷款贴息支持”不得重复申请本项目。
三、申报材料
1、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申报企业营业执照等证照
3、一个月内的信用报告(自行在“信用中国”下载打印)
4、企业法人身份证
5、福田区税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纳税证明
6、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或科技型中小企业编号(官网截图)
7、《贷款结清证明》(由银行出具,格式内容必须与附件一致)
8、贷款合同,贷款进账单据、还款单据及利息支付凭证
9、担保合同、担保费支付凭证(由合作担保公司出具),无担保企业无需提供
10、“科技金融信贷”项目确认书 (经福田区科技创新局备案的证明文件)
11、企业承诺函
数据来源:福田区企业服务智能系统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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