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山区】2024年支持企业认定为“专精特新”专项资助申报指南

2024-06-28 16:46

一、政策内容


对首次认定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给予 5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认定为广东省、深圳市“专精特新”企业的,给予 10 万元一次性奖励。


同一企业同一年度获不同级别认定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对获得奖励后获更高级别认定的,按相应标准追加差额奖励。

二、政策依据


(一)《深圳市坪山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坪府办规〔2023〕

1 号)

(二)《深圳市坪山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资金支持措施》(深坪府办规〔2023〕

2 号)

三、申报条件


(一)申请本条政策资助的单位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申报主体原则上是在坪山区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是指注册地、统计地及纳税地均在坪山区的独立法人企业;

2、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履行统计数据和纳税申报义务。


(二)申报主体可不受工业企业的限制。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条政策不予资助:

1、近三年因违法犯罪行为受到过刑事处罚的;

2、近两年在安全生产、消防、环保、劳动关系领域受到过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行政处罚且经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未按要求整改的;或在各相关领域受到暂扣许可证书、吊销许可证、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行政拘留等处罚的;

3、被司法机关认定存在行贿行为,且被列入坪山区不良经营主体名单并在影响期内的;

4、在申报专项资金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谎报企业信息,或拒绝配合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的;

5、同一事项已获得区级财政资金资助的;

6、被列入全国范围内实施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7、企业社保缴费人数在 5 人以下的(不含 5 人);

8、企业同一申报年度资助总额低于 1 万元的,专项资金政策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ND


数据来源:深圳市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内容整理:深科创

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