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
申请深圳市龙华区激光产业基地(深圳市龙华区观澜高新技术产业园科姆龙园区,以下简称“基地”)入驻及租金资助扶持的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注册地(登记地)和纳税登记地要求:
1、申请入驻基地的单位注册地(登记地)和纳税登记地均在基地或承诺在签订租赁合同后三个月内将注册地(登记地)和纳税登记地迁入基地;
2、申请租金资助扶持的单位需为经区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基地准入单位,且注册地(登记地)和纳税登记地均在基地内。
(二)申请单位主营方向需属于激光产业关键领域。
(三)申请单位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 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或科研机构:
1、申请单位上一年度产值规模或营业收入不低于 2000 万元的企业,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 5%,且近两个会计年度产值或营业收入连续保持正增长。
2、申请单位为国家、广东省、深圳市认定的研发机构、深圳市新设基础研究机构、深圳市重点企业研究院、龙华区重点研发机构,且在激光领域拥有一定的技术领先性。
3、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区科技主管部门建议入驻的其他具有潜力的激光领域优质企业和科研机构。
二、资助标准
将区科技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后,集中优选一批在激光产业中拥有一定科技含量或产值规模的机构和企业入驻基地,并给予其上年度实际租用办公用房租金(不含物业管理费)50%的补贴,连续资助不超过三年。租金资助扶持起计时间不早于区科技主管部门与企业签订的租金资助协议约定日期以及租赁合同起始日期,申请单位需在租金资助协议签订后三个月内将注册地(登记地)和纳税登记地迁入基地。
特别提醒:区科技主管部门选取第三方专业机构每年对基地进行一次租金评估。申请单位入驻期间可享受的租金补贴部分不超过当年租金评估价格的50%。
三、办公用房租用面积标准
(一)研发机构
申请单位属于国家、广东省、深圳市认定的研发机构、深圳 市新设基础研究机构、深圳市重点企业研究院、龙华区重点研发 机构的根据其研发领域、建设规模及预期取得成果,可租用办 公用房建筑面积不超过 1500 平方米。
(二)科技企业
1、申请单位上一年度产值规模或营业收入在 2000 万元(含)-5000 万元(不含)的企业,可享受租金资助的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为 1000-3000 平方米。
2、申请单位上一年度产值规模或营业收入在 5000 万元(含)-1 亿元(不含)的企业,可享受租金资助的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不超过 5000 平方米。
3、申请单位上一年度产值规模或营业收入在1亿元(含)-5 亿元(不含)的企业,可享受租金资助的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不超过 10000 平方米。
4、申请单位上一年度产值规模或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的企业,可享受租金资助的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不超过 20000 平方米。
四、申报时间
2024年4月12日-2024年9月30日
END
数据来源: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局
内容整理:深科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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