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2024年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支持计划项目正在申报中,7月19日截止!

2024-07-12 00:50

一、政策内容


支持辖区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按照实际产生的利息、担保、保险、评估费用的最高70%给予资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资助150万元。

二、资助标准


本资助计划资助金额受区科技资金年度总额控制,按照申报主体上年度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实际产生的利息、担保、保险、评估费用的最高70%给予资助,其中,上年度“知识产权质押登记金额总计≥3亿元”的,每个申报主体每年最高资助150万元;上年度“1亿元≤知识产权质押登记金额总计<3亿元”的,每个申报主体每年最高资助100万元;上年度“知识产权质押登记金额总计<1亿元”的,每个申报主体每年最高资助50万元。

三、设定依据


1、《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南山区促进科技创新专项扶持措施》

四、申报对象和条件


1、申报主体为注册地在南山区的企业;

2、申报主体在上年度通过质押其名下的知识产权(专利、商标)获得南山区内银行网点流动资金贷款并按时还款,且在申报开通前已还本付息;

3、南山区内银行网点包含范围为注册地在南山区(含南山前海片区)的商业银行(含总行、分行、支行);

4、单笔借款连续使用期限不少于3个月(90天)、不超过12个月(365天);

5、需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完成质押登记,且质押登记申请表的出质人地址在南山区。用于质押登记的知识产权合法有效、权属清晰、法律状态明确;

6、以组合贷款方式进行融资的,仅资助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部分,且不超过该笔贷款的知识产权评估价值;组合贷款中无法体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额的,不予资助。

7、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区内同类型的其他政策。

五、申报资料


(一)登录系统,在线填写项目申请书;

(二)填表声明与保证;

(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五)由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

(六)企业借款凭证;

(七)贷款结清证明;

(八)质押合同、质押登记申请表、知识产权质押证明;

(九)如以组合贷款方式进行融资的,需提交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材料;

(十)申请评估费用资助的,需提供以下材料: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知识产权评估报告、资产评估合同、评估费用发票、对应的银行转账凭证等材料;

(十一)申请担保费用资助的,需提供以下材料:担保(或反担保)合同、担保(或反担保)费用发票、对应的银行转账凭证等材料;

(十二)申请保险费用资助的,需提供以下材料:保险合同(或保单)、保险费用发票、对应的银行转账凭证等材料;

(十三)其他材料。

六、申报时间


2024年7月8日 - 2024年7月19日


END


数据来源: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创新局

内容整理:深科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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