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一)《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22〕9号)。
(二)《深圳市光明区关于支持合成生物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光府规〔2023〕1号)。
(三)《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印发<光明区合成生物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的通知》(深光科创(2023)20号)。
二、资助标准
(一)支持标准:
1、对入驻区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合成生物产业园(不含预认定)的合成生物企业,自认定次月起36个月内,给予最高45元/㎡/月的租金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所获资助最高500万元。
2、对入驻其他产业园的合成生物企业,自认定次月起36个月内,给予最高25元/m/月的租金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所获资助最高300万。
(二)支持方式及数量:事后资助,受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
三、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需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一)依法依规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
(二)有规范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
(三)守法守信规范经营,申请资助时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
(四)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区合成生物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五)所从事行业或开展的业务按照有关规定需经有关部门核准、备案或需取得相关资质的,应按要求取得。
(六)截至申报之日,申报单位为经区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合成生物企业。
(七)申报单位在光明区租赁场地实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四、申报材料
1、光明区合成生物科技专项配套资助项目申请表
2、营业执照
3、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
5、申报单位的房屋租赁合同及租金缴付发票
6、信用信息资料
五、申报时间
2023年8月10日-2024年12月30日
END
数据来源: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
内容整理:深科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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