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内容
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半导体与集成电路制造、封装测试、零部件、材料、设备企业,经区工信部门备案,租赁生产用房的,按实际租金且不超过 50 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一年租金资助,单个企业最高资助 600 万元。
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半导体与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经区工信部门备案,租赁研发办公用房的,按实际租金目不超过 60 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一年租金资助,单个企业最高资助 100万元。
二、政策依据
(一)《深圳市坪山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坪府办规(2023〕1 号)
(二)《深圳市坪山区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产业高质量发展资金支持措施》(深坪府办规(2023〕4 号)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本条政策资助的单位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在坪山区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是指注册地、统计地及纳税地均在坪山区的独立法人企业;
2、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履行统计数据和纳税申报义务。
(二)申报该资助的企业需为“坪山区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企业库”入库企业,且需在 2022 年或 2023 年设立或迁入。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条政策不予资助:
1、近三年因违法犯罪行为受到过刑事处罚的;
2、近两年在安全生产、消防、环保、劳动关系领域受到过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行政处罚且经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未按要求整改的,或仕各相关领域受到暂扣许可证书、吊销许可证、限制开展生产经宫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团、限制从业、行政拘留等处罚的;
3、被司法机关认定存在行贿行为,且被列入坪山区不良经营主体名单并在影响期内的;
4、在申报专项资金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谎报企业信息,或拒绝配合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的;
5、同一事项已获得区级财政资金资助的;
6、被列入全国范围内实施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7、企业社保缴费人数在 5 人以下的(不含 5 人);
8、企业同一中报年度资助总额低于1万元的,专项资金政策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企业以落户当年的租金中请资助的,资助时间范围为申请单位在坪山区注册或迁入之日后次月开始计算至 2023 年 12月 31日祖赁未满一年的以实际租赁时间为准;企业以第一个会计年度的租金申请资助的,资助时间范围为 2023 年1月1日至 12 月 31 日之间。
四、申报材料
1、申报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签字样本
4、2023 年度纳税证明
5、年度累计获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资助50 万 元(含)以上的五年内不得搬离的承诺函原件
6、未纳统企业需提供未纳统情况说明
7、租赁合同、街道等政府部门或有关单位出具的租赁凭证或场所使用证明
8、审核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五、申报时间
2024年7月24日-2024年8月14日
END
数据来源:深圳市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内容整理:深科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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