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一)《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23〕15号)。
(二)《深圳市光明区关于促进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光府规〔2024〕1号)。
(三)《深圳市光明区促进科技创新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光科创规〔2024〕2号)。
二、支持标准、方式及数量
(一)支持标准:对新增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资助。
(二)支持方式及数量:事后资助,属核准类项目。资助金额受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依规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
(二)有规范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
(三)守法守信规范经营,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
(四)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区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五)申报单位为2022年度新认定、新迁入或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四、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四)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五)信用信息资料。
(六)承诺书。
(七)其他必要的申请材料。
五、申报时间
网络申报时间:2024年8月8日至2024年9月4日。
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24年8月23日至2024年9月5日(仅工作日)。
END
数据来源: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
内容整理:深科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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