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工信局】小型微型企业银行贷款担保费补贴项目申报指南

2023-08-21 10:18 企业融资顾问

贷款贴保

事后资助

根据《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项目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符合相关要求的企业可申请小型微型企业银行贷款担保费补贴。


一、资助的领域

小型微型企业为获得银行贷款,通过融资性担保机构担保且实际发生担保费用的项目。

二、资助项目数量、方式及标准

(一)资助数量:有数量限制,受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限制。


(二)资助的方式及标准:事后资助。

根据专项审计结果,综合年度预算规模确定资助计划。对小型微型企业通过融资性担保机构担保所获得的单笔小于500万元(含)的银行贷款,给予实际发生的担保费最高100%的补贴;单笔在500万-1000万元(含)区间的银行贷款给予实际发生的担保费最高80%的补贴。每年每家企业担保费补贴额最高30万元。

三、申报条件

(一)在深圳市内依法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服务机构;


(二)守法经营,管理规范,无国家、省、市有关失信惩戒措施清单规定可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依法依规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未重复申报项目;


(三)申报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不属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四)申报单位符合国家有关小型、微型企业划型标准。小型、微型企业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11〕300号)有关规定划分;


(五)申报单位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通过融资性担保机构担保获得单笔在1000万元及以下的银行贷款,且实际发生该笔银行贷款的担保费用。

四、申报材料

(一)小型微型企业银行贷款担保费补贴项目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如属新版本“三证合一”证照,且已关联电子证照的,无需提交);


(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2年度合并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四)2022年12月份缴纳社保职工人数的佐证材料复印件(含子公司、分公司);


(五)申报单位银行借款不高于1000万元的合同、借款借据复印件;


(六)申报单位与该笔银行贷款合同相对应的担保合同、担保费发票、担保费银行回单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需按资金申报系统要求上传相关电子文档(PDF格式、WORD格式或EXCEL格式),提交纸质材料时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五、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申报单位需于2023年8月14日至9月8日17时,在线提交项目申请书及配套申报材料,并经过材料齐全性和内容合规性的形式预审。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申报单位需于2023年8月21日至9月15日(工作时间),到市民中心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递交项目申请的纸质材料。

数据来源: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内容整理:深科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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