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说明
对入选专精特新企业名单的企业,符合以下申请条件的,给予一般不超过50万元支持。同一企业同一年度获不同级别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支持。对获得支持后获评更高级别的专精特新项目,按相应标准追加差额支持。
二、申报条件
企业于本年度1月1日前首次获评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
三、限制和除外
(一)“提升核心竞争力支持” “制造业创新中心支持” “智能制造工厂示范项目支持” “智能制造工厂示范项目租金支持” “技改支持” “产业活动支持” “老旧工业厂房升级改造支持”可不受同一企业年度内享受产业资金支持总额限制。
(二)同一企业不得就同一事项重复申请支持。企业同一项目己获福田区政府其他政策支持的,本措施不重复支持,。
(三)对依法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的企业(机构),产业政策不予支持。
(四)申报受理期间,申报主体的注册、税务、统计关系及信用等相关情况发生变化并不再符合中报条件的,不予支持。
(五)注册地或经营地在福田保税区的企业和项目应符合福田保税区功能定位和产业导向,应为取得福田保税区企业及项目入区证明(简称“入区证”)的企业,或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为对园区经济发展具有重要贡献的其他规上企业。
(六)本措施支持政策资金受年度资金总额限制,有数量和额度限制,视申报情况和资金安排,对支持金额、支持比例和拨付进度等进行统一调整,项目申报单位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
(七)申请本措施中各项支持的企事业单位须承诺合法合规经营,并做出知识产权合规性承诺;获得本措施中各项支持的企业的必须承诺将政府支持资金用于生产经营和日常管理支出,不得用于证券类投资、缴纳罚款和滞纳金等。
(八)其他限制和除外情形按照《深圳市福田区加强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福田区楼宇经济和产业空间资源协同管理办法》《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招商引资若干政策》执行。
四、申报材料
1、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企业情况介绍(含经营数据)
3、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上一年度在福田区纳税的有关证明材料
4、本年度1月1日前首次入选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证明材料
5、经办人工作证明
6、福田区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五、申报时间
2024年9月1日-2024年10月31日
END
数据来源:深圳市福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内容整理:深科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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