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扶持标准
1.按不超过实际支付利息的50%,每笔最高30万元利息补助。
2.同一单位同一年度累计扶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二、申报条件
(一)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
(二)入驻区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
(三)所获得的银行贷款用于企业内部研发投入、原材料购买、技术改造、设备购置等生产经营活动。
(四)上年度贷款本息已结清的在孵科技企业。
(五)以贷款合同、入孵协议、银行凭证等材料为准。
三、申报要点
1.申报单位统计地须在龙岗区,统计信息以区统计局数据为准。如申报单位为非规模以上企业且未曾填报过统计信息的,请在项目申报的同时向所在街道-经科办-统计办填报基础信息。
2.贷款不可用于企业经营以外的用途,如购置房产或购买基金等。
3.若申报期间,营业执照信息有变更,需要上传新的营业执照和变更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申报材料
1.申报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上年度纳税证明;
4.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5.与孵化器签订的入孵协议、房租租赁合同(自入孵开始到现在);
6.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入账回单凭证、还款凭证(每月的对公贷款本、息回单)、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材料(须有每月的本息还款清单)(验原件);
7.企业贷款用途、使用情况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合同、发票或用于其他具体用途的证明材料)。
五、申报时间
网上受理:2024年9月2日-2024年9月23日
书面材料受理:2024年9月2日-2024年9月26日
END
数据来源: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
内容整理:深科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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