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对象
对当年产值超过2亿元且增长率达15%以上的工业企业,在区内新租赁厂房实施增资扩产且全年纳入统计工业投资总额不低于2000万元的企业。
二、资助标准及申报条件
(一)优质企业用房成本资助采取事后资助方式。
(二)首年受理审核,分年度拨付,后续年份申报主体根据实际情况补充材料,并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开展复核。
(三)原租赁面积以申报年度的上年度末(12月31日)时企业所有租赁合同约定的面积总数为准。
(四)新租赁面积为2021年10月8日(合)后净增租赁的自用面积。若企业首次申报本项目,新租赁面积为原有租赁面积之外净增租赁的自用面积。
(五)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须1年以上,资助期限以新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开始时间的次月1日起开始计算。资助期限不含免租期。
(六)按照申报主体租赁自用面积(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以及区政策性产业用房)的50%,给予每月每平方米10元的租金支持,单个企业每年资助面积最高10000平方米,累计最多可享受36个月的资助。
(七)享受资助的第二年及第三年,企业年产值均不低于申请资助时上一年度产值。
(八)享受资助期间,后续年度再增加新租赁厂房面积的工业企业,若上一年度产值超过2亿元,且增长率达15%以上,同时全年纳统工业投资总额不低于2000万元,按其累计新租赁自用面积(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以及区政策性产业用房)的50%,给予每月每平方米10元的租金支持,自首次资助累计不超过36个月。
(九)享受资助期间,所有新租赁的厂房需自用,不得对外转租。后续年度租赁面积减少的,如未降至原租赁面积以下的,按实际新租赁面积享受租金支持;如降至原租赁面积以下的,不再享受租金支持。
(十)申报年度及前两年经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或上级行政机关认定为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失信主体行为的,自该行为判定之日起,两年内不予核查通过。降低优质企业用房成本。
优先保障数字经济相关制造业企业用地用房需求,鼓励企业在龙华区增资扩产。对产值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可优先租用创新型产业用房。对当年产值超过2亿元目增长率达15%以上的工业企业,在区内新租赁厂房实施增资扩产且全年纳入统计工业投资总额不低于2000万元的,按其租赁自用面积(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以及区政策性产业用房)的50%,给予每月每平方米10元的租金支持,单个企业每年资助面积最高10000平方米,累计最多可享受36个月的资助。
三、申报材料
1、申请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营业执照
5、新房屋租赁合同
6、新合同租赁费用发票或收据及银行流水单
7、原合同租赁费用发票或收据及银行流水单
8、原房屋租赁合同
四、申报时间
2024年9月5日 - 2024年9月18日
END
数据来源:深圳市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内容整理:深科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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