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内容
支持辖区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按照实际发生担保、保险、评估费用的70%给予资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资助50万元。
二、申报对象和条件
1、申报主体为注册地在南山区的企业;
2、申报主体在上一年度内通过质押知识产权(专利、版权、商标)获得商业银行贷款(以银行出具的贷款合同时间为准),申报时已开始还款付息,且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或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办理知识产权质押登记;
3、用于质押登记的知识产权合法有效、权属清晰、法律状态明确。
三、申报材料
(一)登录系统,在线填写《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科技创新局分项资金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支持计划项目申请书》;
(二)《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科技创新局分项资金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支持计划项目申请书》填表声明与保证;
(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五)由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
(六)银行出具的贷款合同、放款凭证,以及已开始还款付息的凭证(如银行出具的贷款付息凭证等);
(七)质押合同、知识产权质押证明(如质权登记证书、质押登记通知书等);
(八)申请评估费用资助的,需提供以下材料: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知识产权评估报告、资产评估合同、评估费用发票、对应的银行转账凭证等材料;
(九)申请担保费用资助的,需提供以下材料:担保(或反担保)合同、担保(或反担保)费用发票、对应的银行转账凭证等材料;
(十)申请保险费用资助的,需提供以下材料:保险合同(或保单)、保险费用发票、对应的银行转账凭证等材料;
(十一)其他材料。
四、申报时间和办理时限
每年安排1-2次集中受理单位申请,具体受理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资助计划下达1个月内受资助单位须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数据来源: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创新局
内容整理:深科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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