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2024年生物医药企业用房租金资助项目正在申报中,11月30日截止!

2024-09-23 11:56


一、支持标准、方式及数量


(一)支持标准:对优质企业入驻产业空间予以保障支持。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机构、平台、项目入驻经区产业主管部门认定的产业用房,予以最高20元/平方米/月的租金补贴(对入驻“工业上楼”园区的补贴政策另行制定),单个企业年度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生物医药孵化器和创新中心入驻经区产业主管部门备案的产业用房,每年最高补贴提高至300万元;对重点引进的大型跨国医药企业、中国医药龙头企业、中国医药工业百强企业等企业及项目入驻,每年最高补贴提高至500万元。转分租不再予以补贴。


(二)支持方式及数量:事后资助,属核准类项目,资助与奖励资金在光明区经发资金中列支,有数量和额度限制,受区经发资金年度预算总额控制。

二、申报条件


(一)依法依规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

(二)有规范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

(三)守法守信规范经营,申请资助时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

(四)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区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五)申报单位需入驻经区相关主管部门认定的产业用房(包括科技创新产业园、生物医药特色产业园、合成生物产业园、脑科学与类脑智能产业园、高端医疗器械特色产业园等),租金补贴自2023年4月6日及以后起算。


(七)申报单位需对应满足下列标准:

1.申报单位属于优质企业,要求项目实际投资500万元以上,年度研发投入200万元以上,租赁面积不少干500平方米,全职人员15人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比30%以上;

2.申报单位属于生物医药孵化器(与其他同类区级财政资金支持不可同时享受),要求已通过区级及以上主管部门认定,在孵生物医药企业数量占入驻总数60%及以上且其使用面积占场地总面积的60%及以上,全职生物医药专业孵化服务人员3人以上;

3.申报单位属于创新中心(与其他同类区级财政资金支持不可同时享受),要求已通过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认定或批复;

4.申报单位属于大型跨国医药企业、中国医药龙头企业、中国医药工业百强企业等,要求项目实际投资2000万元以上,年度研发投入500万元以上,租赁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全职人员50人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比30%及以上。


(八)申报主体在深圳市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注册登。

三、申报材料


1、在线填报申请表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信用信息资料

5、区相关主管部门认定产业用房的佐证材料

6、申报单位的房屋租赁合同及租金缴付发票

7、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

8、项日建设投入专项审计报告

9、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专项审计报告

10、上一年全员参保人数、社保清单

11、资质佐证或相关说明等材料

12、区级及以上相关主管部门认定生物医药孵化器的佐证材料

13、孵化器运营管理人员名单及社保凭证

14、孵化器已入驻企业基本信息清单

15、区级及以上主管部门认定或批复等佐证材料

16、光明区科技创新局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申报时间


2024年9月1日 - 2024年11月30日


END


数据来源: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

内容整理:深科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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